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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证处简介
福建省公证处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法定机构,拥有一支精通业务、办证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员队伍,与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及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香港新华银行、澳门(中旅)法律顾问处以及司法部香港、澳门法律服务中心,有着广泛的业务联系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本着“热情、真诚、廉洁、高效”的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福建省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1、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抵押贷款、商品房按揭贷款、房屋出租、商品购销企业承包租赁、企业联营、企业兼并、股权转让、企业贷款、融资租赁、技术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货物运输、财产保险等各类国内、涉外经济合同公证。
2、办理国内企事业单位对外从事经济贸易活动所需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资信情况、董事会决议、董事名单、公司机构设置、担保书、委托书、任命书、声明书、产品质量证明、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公证。
3、办理招标书、拍卖、开奖、股票认购、股份制企业创立大会、董事会会议、财产、文件清点等多类经济活动的公证。
4、办理商品房项目销售(预售)合法性、抵押物状况公证。
5、办理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留学、定居、工作、继承财产所需的出生、生存、死亡、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制裁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公证。
6、办理合伙、夫妻财产约定、房屋拆迁、财产分割、扶养、借款等民事协议公证。
7、办理收养、继承权公证。
8、办理定金、预付款、贷款、保证金提存公证。
9、办理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10、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11、办理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法律行为公证。
12、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的公证法律顾问。
13、代为起草、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和其它法律文书。
14、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主任:暴闽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91号通联大厦八层
邮编:350003
省公证处闽星楼办事处(大众电影院旁):7503154
主任办公室:7501733 业务一部:7517660
助理办公室:7501333 业务二部:7555133
传真:7528790 办 公 室:7502555
咨询:1689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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